数字经济已是支柱产业
数字经济尚属新生事物,但业已成为各国支柱产业。本文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四个英语国家为例,就其官方测度予以说明。各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大体在6%-10%之间,如下图所示。数字经济在美国是第四大行业(2021年),在我国是第五大行业(2020年),在加拿大(2020年)和澳大利亚(2021年)均是第七大行业。
图 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
来源:腾讯研究院收集整理,2023年11月
除此,还有俄罗斯、越南和北京市的数据供参考。2018年,俄罗斯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总量的5.1%(来源:俄罗斯政府工作报告)。根据越南中央经济委员会数据,数字经济对越南GDP的贡献率持续上升,从2021年的11.91%上升到2023年上半年的近15%。越南《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战略》提出了“2025年实现数字经济占GDP的20%和2030年占GDP的30%”的发展目标。根据北京市经信局数据,2023年前三季度北京市实现数字经济增加值14060亿元,占GDP的44.3%;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25.9%;海淀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0%。
数字经济测度没有标准做法,各国有着较大差异。四个英语国家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承担的部门不同。承担数字经济规模测度的部门主要有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两类。英国是行业主管部门(DCMS,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统计部门(国家统计局)。美国没有国家统计局,统计职能分散于各个部委。承担数字经济测度工作的是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是行业主管机构下设的统计部门。
二是对“数字经济”的称谓和界定不同。各国对“数字经济”的称谓不尽相同,美国和加拿大是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英国是数字部门(Digital Sector),澳大利亚是数字活动(Digital Activity),我国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本文统一以“数字经济”代之。各国的行业构成更是大相径庭。如下图所示。
图 各国对数字经济的称谓和行业界定
来源:腾讯研究院收集整理,2023年11月
三是发布的时效性不同。由于承担部门不同,数据发布的时效性差别较大。一般来说,行业主管部门比较及时,英国做到了发布月度数据。统计部门则比较滞后,其他几国均是发布年度数据。迄今,澳大利亚(2023.10)、美国(2022.11)和加拿大(2023.7)的最新数据分别是2022年、2021年和2020年。
在数字经济规模测度中,四个英语国家走在了前列,体现出三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不仅测度规模,还测度就业。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各个行业的就业监测,甚至把就业摆到和规模同等重要的高度。美国、加拿大和英国在发布数字经济规模的同时,均发布了数字经济就业数据;只有澳大利亚单独发布规模数据。
第二,具有丰富的数据源。完善的国家统计制度,是数字经济测度的基础和保障。否则就成了无米之炊。西方国家重视统计工作,具有丰富的统计数据。美国的测度就使用了多项数据源,有BEA综合供应使用表(SUTs)、人口普查局年度批发贸易调查(AWTS)、人口普查局年度零售贸易调查(ARTS)、电子商务数据等。
第三,逐步迭代,不一锤定音。这一点很重要。测度工作面对的客观现实是数字经济不断进化,不断长出新的东西,是发展中的事物。因此,各国均承认数字经济测度是一项挑战,尚没有完美的方法,所做工作仍是探索性的。测度中多采用逐步迭代、不断升级的方式。例如美国早在2018年就首次发布数字经济测度结果,之后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每年修正更新。至今,仍有结构和数字中介服务两个二级子行业尚未纳入统计。
尽管各国对数字经济的界定不尽相同,但统计实践体现出来的数字经济主体仍然是电子信息产业或ICT行业。加拿大(2019年)数字经济增加值中有88.5%是ICT;美国(2021年)软件、电子商务和电信服务三个子行业增加值合计占数字经济的65.9%,是以ICT和电子商务为主;根据信通院对数字产业化的测算,其主体是电子信息产业,占比达80%以上。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人们把数字经济看作一场革命,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主要的经济形态。而在规模测度中,数字经济却成了“ICT+”,成了ICT新换的马甲。另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是数字经济中最直观、最活跃的部分。然而,它们在统计数据中却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看上去微不足道。这可能就是数字经济的统计悖论。
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说过:“当男主人与他的女仆结婚时,GDP就会下降。”GDP统计的是市场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之和。只有支付价格,才有可能纳入统计。诸如家庭劳动、刷短视频、阅读公众号文章等免费服务就不被纳入。当今生活中,免费的产品和服务触手可得。对其价值的测度是一项挑战,也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我们该如何衡量免费APP的价值?《第二次机器革命》的作者、斯坦福大学教授埃里克·布林约尔松(2019年)把用户愿意放弃使用某项免费服务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作为该服务的货币价值。他通过社会调查的方法,做了很好的探索。虽然不完美,但可行。
数字经济规模测度是“房间里的大象”。各国对数字经济的认识也如同盲人摸象,视角有异,重点不同。为进一步强化数字经济测度工作,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研究合作,寻求最大共识。国际社会对数字经济测度探索众多,但方法论各有不同,结果缺乏可比性。我们要加强数字经济测度和评估的理论研究,将数字经济测度建立在科学严谨的理论框架之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就基本概念、范围、分类标准体系、统计测度的理论基础等关键点努力寻求最大共识。并充分考虑可扩展性,允许数字经济的范围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作出必要的改变。
二是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卫星账户体系。博采众长,广泛吸纳各国实践经验,紧密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数字经济卫星账户核算体系及相应的核算方法体系,对数字经济统计的相关问题予以充分探索。继续就共享经济、免费产品和服务、投资品和消费品、个人产销合一、价格缩减和质量提升等核算难题开展创新研究(施凤丹,2020)。
三是不断健全数字经济的统计核算制度。数字革命对经济统计和国民核算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深刻影响了统计的生产流程和生产方式。数字经济核算需要设计一套系统流程制度,以使统计单位分类、统计数据收集和统计数据存储汇总与微观数据记录相接轨,与现行统计调查相配适,确保数字经济统计工作科学有效、有条不紊地开展。建议除了核算数字经济增加值之外,建立一个包括数字化接入、应用、创新、产出、就业、人才等维度的综合指标体系,为研判形势、厘清发展方向提供可靠的数据参考和信息支撑。
本文作者:闫德利 腾讯研究院资深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