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互联网信息时代,算法已成各行业不可或缺的核心,不仅改善生活和工作,也在创新中展现巨大潜力。然而,随着算法应用的普及,如何合规管理算法,保护用户权益和隐私,确保公正运行,成为重要议题。
于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共同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算法推荐规定》”),就是为规范算法推荐服务,提出科学合规的要求,该规定已于2022年3月1日生效。
该管理办法里面有一条是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需要做算法备案,而AIGC属于深度合成技术,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是需要做这个算法备案的。
那么接下来,众森企服就手把手教大家如何申请AIGC算法备案!
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备案主体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另外在《算法推荐规定》第二条里,算法推荐服务是指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包括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深度合成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备案主体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根据《深度合成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是指应用深度合成技术(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这里众森企服给大家做个总结,凡是涉及到以下算法的,均需要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
生成合成类(深度合成)算法:是指自动或辅助生成、编辑文本、图像、语音、视频等网络信息内容的算法。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最近比较火的AIGC就属于这类算法。
个性化推送类算法:指利用用户属性数据或用户行为数据实现信息个性化分发的算法,例如线上购物软件通常可应用该算法,基于用户喜好为其推荐可能喜欢、感兴趣的商品。
排序精选类算法:是指以客观因素或主观因素为依据,设置、调整网络信息内容排列顺序的算法,例如搜索引擎对搜索结果进行排序展示。
检索过滤类算法:包括检索算法和过滤算法,其中检索算法是指按照输入条件或检索需求匹配相应网络信息内容的算法,过滤算法是指按照给定条件识别并筛选相应网络信息内容的算法。
调度决策类算法:是指自动或辅助生成供需匹配、供需调节、路径规划等调度决策结果,或提供调度决策依据的算法。。典型场景如网约车平台调度算法向乘客附近的网约车司机派单,并为司机与乘客提供信息撮合服务。
首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申请分为三部分:主体备案、算法备案和产品备案。这里众森企服给大家画了一张思维导图,方便大家查看:
下面众森企服给大家详细介绍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办理流程:
先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index)里面注册账号密码,点击【开始填报】,完成账号注册并登录系统。
算法备案填报人员应真实准确地填写备案主体信息,包括:
注意:这里面比较难写的是《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情况》这份文件,里面需要撰写一份算法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这是我们给一个客户写的算法安全管理制度:
算法备案填报人员可点击主页的“备案信息”,进行算法信息填报。
算法备案信息主要包括:
注意:这里面最难写的是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在报告里面如用了第三方的数据,需要提供相关合作证明截图。
这是我们给一个客户撰写的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并通过的截图:
算法备案填报人员可点击主页的“产品及功能信息”,进行产品及功能信息填报。包括:
1、不管是以APP、网页、还是小程序形式提供算法服务均需要进行算法备案。
2、算法备案应当以提供的算法服务个数来确定备案数量,并非以公司主体数量为判断标准;同一种算法被用于不同应用产品时,只需要一项备案即可;同一款产品如果应用了多项算法,应当申请多个算法备案。
3、若是生成合成类的,是使用他人API算法的,也是需要备案,在备案的身份里应选择"服务提供者",而不是“服务支持者”。
4、算法备案过程中所需要撰写的材料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实际情况,撰写可执行、可落地的方案,不要从网上套模板或者用AI来生成,很容易被老师判“材料真实性存疑”。
5、做了大模型的项目,项目还是用到了生成式算法的企业,除了要进行算法备案,还需去当地网信办做大模型备案。
原创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腾讯云开发者社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原创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腾讯云开发者社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