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我国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进入新阶段。其中,“备案制度”成为核心监管手段之一,尤其对于处理人脸信息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而言,完成备案已成为合规运营的刚性要求。
本文将系统梳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的核心材料构成,并重点分析广东省在推进备案工作中的政策导向与执行特点,帮助相关主体准确理解“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材料”要求,提升合规效率。

根据国家网信办相关规定,处理超过10万人人脸信息的组织或企业,需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并非一次性动作,而是包含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和年度报告三类情形。
备案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对高风险人脸识别应用场景的可追溯、可监管、可问责,确保数据处理活动合法、正当、必要。
为便于企业准备,以下以表格形式列出备案所需的主要材料类别及其具体内容要求:
材料类别 | 具体内容 | 提交要求 |
|---|---|---|
主体信息材料 | 1. 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 | 扫描件加盖公章 |
技术应用说明 | 1. 人脸识别系统的部署范围(如场所、设备数量)2. 应用场景描述(如门禁、考勤、支付等)3. 数据处理目的与必要性说明 | 文字说明,不少于500字 |
数据处理流程图 | 1. 人脸图像采集流程2. 特征提取与比对方式3. 数据存储位置与传输路径4. 数据删除机制 | 图示+文字说明 |
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 1. 告知方式(公示牌、APP弹窗等)2. 单独同意获取机制3. 拒绝使用后的替代验证方案4. 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渠道 | 提供界面截图或实物照片 |
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 1. 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2. 访问权限控制策略3. 安全审计与日志留存机制4. 数据泄露应急预案 | PDF文档,加盖公章 |
第三方合作情况 | 1. 技术服务商名称与资质2. 数据共享或委托处理协议3. 第三方安全责任划分 | 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
自评估报告 | 1. 风险识别与评估结果2. 合规差距分析3. 整改措施与完成情况 | 独立报告,负责人签字 |
提示:所有材料均需真实、完整、可验证。虚假备案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数字经济大省,广东省在推动人脸识别技术规范应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其备案工作呈现出标准化、服务化、协同化三大特征。
广东省网信办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了《广东省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实施细则》,明确备案标准与审核尺度,避免“因地而异”的执行差异。
政策维度 | 广东做法 |
|---|---|
备案阈值 | 严格执行国家10万人标准,不设地方加码 |
审核周期 | 明确承诺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材料格式 | 提供标准化模板下载,统一命名规则 |
信息公开 | 在官网公示已备案企业名单(不含敏感信息) |
为降低中小企业合规成本,广东省推动建设“人脸识别备案服务专区”,集成以下功能:
该平台显著提升了“广东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的办理效率与透明度。
广东探索“网信+行业主管”双线监管模式:
行业领域 | 主管部门 | 备案协同机制 |
|---|---|---|
物业管理 | 住建部门 | 将备案纳入智慧社区验收指标 |
商业零售 | 市场监管部门 | 结合消费环境评价开展抽查 |
教育机构 | 教育部门 | 纳入校园信息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
医疗健康 | 卫健部门 | 与医疗数据安全检查联动 |
这种机制避免了“多头管理”带来的重复审查,也增强了监管的实际效力。
尽管备案指南已较为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需特别注意:
误区类型 | 正确认知 |
|---|---|
“只要装了刷脸设备就要备案” | 仅当处理人数累计达10万才需备案,单个项目未达标无需申报 |
“用的是厂家系统,责任在厂商” | 使用方是备案责任主体,不能以技术外包规避义务 |
“告知张贴了就行,不用记录同意” | 必须保留用户单独同意的证据链(如电子签名、勾选记录) |
“数据存在本地就绝对安全” | 本地存储仍需加密、访问控制、定期审计,防范内部泄露风险 |
“备案一次永久有效” | 发生重大变更(如系统升级、合作方更换)需重新备案 |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制度的深入推进,未来的合规方向将呈现三大转变: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过程,更是企业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的重要契机。对于关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材料”细节的从业者而言,精准准备、规范提交是基础;而对于身处广东等先行地区的机构来说,更要把握政策节奏,善用本地化服务资源,实现合规与发展并重。
技术不应因监管而停滞,而应在规则中走向成熟。备案,正是这场变革的关键一步。
原创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腾讯云开发者社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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