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5年6月1日起,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截止2025年10月底,目前全国成功通过的人脸识别技术备案总共20多个,天津地区一个,新疆地区一个,湖南地区20个。其中北京地区的人脸识别技术备案用时仅一个月就办理下来了。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 10 万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履行备案手续,系统网址为https://grxxbh.cacdtsc.cn , 也 可 从 中 国 网 信 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
履行备案手续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如以集团公司等形式运营、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可以由总部统一履行备案手续;如多个个人信息处理者存在关联关系(多个子公司、办公区、连锁店、第三方服务企业等),且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目的、必要性以及人脸信息处理方式、范围一致的,可以合并履行备案手续。
个人信息处理者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个人信息处理者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2.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情况备案表电子版

3.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电子版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6.经办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7.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8.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9.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
(1)注册登录
访问系统。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登录页,注册账户登录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保护业务信息报送平台”页面,填报信息。
(2)备案申报
进入备案申报页面,上传备案材料,提交备案材料,完成所有文件上传后,系统生成新的备案项目。自提交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查验。若“状态”列显示为“备案完成”的,属于符合备案要求,系统发放备案编号。
(3)备案驳回
若“状态”列显示为“退回完善”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点击对应备案项目“操作”列的“退回完善”,补充完善材料后,点击“操作”列的“提交备案”。逾期未补充完善材料的,视为主动终止本次备案程序。
若“状态”列显示为“审核未通过”的,属于不符合备案要求,自动终止本次备案程序。可点击“操作”列的“流程记录”查看原因。
(4)备案变更及注销备案
备案变更:在备案有效期内,如备案信息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实质性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注销备案:终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依法依规处理人脸信息。点击拟注销的备案项目“操作”列的“注销备案”,系统将弹出“注销理由”窗口,填写注销理由后提交。若注销账户,点击“账户中心”的“注销账户”,须确保该账户下所有备案项目已注销,若有未注销的备案项目,账户无法注销。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有其他备案相关问题的小伙伴欢迎咨询详聊~
原创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腾讯云开发者社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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