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指导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
“**指引**”**明确了**“**数据基础设施**”**的定义**,是指“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角度出发,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是集成硬件、软件、模型算法、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有机整体”。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09)快速响应,组织发布了一系列“数据基础设施”国家标准技术文件。
**本文将从“数据基础设施”总体架构设计切入**,围绕**“什么是区域**/**行业功能节点?”****、**“谁接入?谁管理?”以及“安全能力如何规范?”**等问题,对《数据基础设施 区域/行业功能节点技术要求》、《数据基础设施 接入管理》和《数据基础设施 安全能力通用要求》三份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解读。
**第1份:TC609-6-2025-11**《数据基础设施 区域**/**行业功能节点技术要求》****技术文件主要明确了:
【详细解读👇】

**第2份:**TC609-6-2025-12****《数据基础设施 接入管理》**技术文件**主要关注业务节点和接入连接器与区域/行业功能节点之间的“连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展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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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份:**TC609-6-2025-13****《数据基础设施 安全能力通用要求》**技术文件主要明确了: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相关组织在组织建设、制度流程、技术工具、人员能力等方面的安全能力通用要求**。
【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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