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员、设备、环境等实验室资源是保障实验室检测和校准工作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的基础。根据CNAS认可的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资源,是软件测试实验室申请CNAS资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本文带大家一起通过对认可准则文件的解读,分析和梳理软件测试实验室申请CNAS资质需要做好的资源配备工作。
在CNAS认可准则中,有关资源方面的要求分为五大部分: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设备、计量溯源性、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一、CNAS实验室资源——人员部分解读
6.2人员
管理的人员范围和管理目的(6.2.1)
将能力要求形成文件(6.2.2)
确保人员具备能力(人员能力确认)(6.2.3)
要求管理层向人员传达职责和权限(6.2.4)
程序和记录要求(6.2.5)
授权要求(6.2.6)
1、人员能力要求:
要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职能的能力要求形成文件,制定能力要求时要结合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的需要,覆盖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职能岗位。制定人员要求时,应参考CNAS-CL01-G001:2024文件和CNAS-CL01-A019:2018文件。如需软件检测实验室人员岗位能力与职责表,可私信我获取。
2、与人员相关的程序:
1)能力确认
实验室首先要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以及实验室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应用说明中对一些岗位人员在教育、培训、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规定,确定各岗位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
2)人员选择
确定能力要求后,按照岗位需要,选择满足能力要求的人员。
3)人员培训
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培训,对人员的培训,除了最基本的上岗培训,还应包括其上岗后的持续培训。实验室还应评估培训效果,适时调整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
4)人员监督
人员培训合格后,尚不能独立操作,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工作。人员监督指的是人员授权前的监督。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是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
5)人员授权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工作且监督结果合格后,实验室给其授权。应注意的是,授权是动态的,对于经过评估已不具备从事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应取消对其的授权。
6)人员能力监控
人员独立上岗后,实验室还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对其工作进行监控,并保留相应记录,以确认其能力能够持续保持。
二、CNAS实验室资源——设施与环境部分解读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控制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总要求(6.3.1)
将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形成文件(6.3.2)
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6.3.3)
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的措施(6.3.4)
对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场所和设施的要求(6.3.5)
1、设施和环境配备:
设施和环境条件是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具体要求在6.3.2~6.3.5条款叙述。CNAS-CL01-A019:2018文件中,给出了在软件测试领域的具体要求。值得注意的是,CNAS-CL01-G001第6.3.1中规定“实验室的设施应为自有设施,并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应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也就是说对于临时租借设施,或对设施没有全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是不能获得CNAS认可的。
2、对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的要求:
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前提是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效性。对于环境条件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实验室还要定期核查其功能,以满足控制要求,并实施有效监测。实验室至少在实施检测/校准前,应核查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要求,并予以记录。
3、设施和环境控制措施:
对于控制措施实验室不仅要实施、监控,还应定期评审措施的有效性,及时发现控制措施的问题,以及根据控制要求和控制设备、控制手段等的变化进行调整。6.3.4条款针对3种较为通用的情况提出了要求,但实验室应对自身的需求进行识别,针对自身实验室活动的需要确定除了这3种外是否还有其他情况需要采取控制措施。
1)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控制的范围,采取适当但有效的措施。同时还应注意保护客户和实验室的机密及所有权,保护进入和/或使用相关区域的人员的人身安全等。
2)实验室应识别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情况,如污染、干扰或其他不利影响,提前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如隔离、屏蔽等。有些措施应在实验室建筑设计和布局时就应考虑。
c)对于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应采取有效手段进行隔离。

三、CNAS实验室资源——设备部分解读
6.4设备
配备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所有设备(6.4.1)
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也要符合准则要求(6.4.2)
程序要求(6.4.3)
使用前验证符合规定要求(6.4.4)
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测量不确定度(6.4.5)
校准要求(6.4.6)
制定校准方案(6.4.7)
标识要求(6.4.8)
对故障设备的处理(6.4.9)
期间核查要求(6.4.10)
修正因子的利用(6.4.11)
防止意外调整(6.4.12)
设备记录要求(6.4.13)
1、设备的配备:
对于软件检测实验室来说,软件测试设备可包括测试工具软件以及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适配器、测试输入和结果输出等硬件设备。新版认可准则,扩大了设备的范围,是广义上的设备,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测量仪器、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装置外,还包括试剂、消耗品、软件和参考数据等等。

2、设备的验证
6.4.4中所述“验证”,包括了校准和核查。并不是所有的设备都要校准,只有符合6.4.6中所述要求的设备必须做校准,在6.4.6要求以外的设备可以做核查。对软件测试实验室来说,一般只涉及到设备的期间核查。
3、设备的标识
软件测试实验室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对设备进行标识,该标识既要能让使用人方便地识别校准状态或有效期,又不能影响设备的使用。对于有多台同类设备(特别是并未全部纳入管理体系管理时),或在用设备与停用设备混放,也应清晰标识,以防误用。
4、设备的期间核查
在新版准则中,对期间核查的范围扩大了,从过去仅对需要校准的设备扩大到现在所有需要利用期间核查来保持对设备性能信心的设备。期间核查应事先制定程序,确定核查方法,明确核查周期,按程序开展工作,保留记录。
5、参考值或修正因子
参考值或修正因子的更新和使用直接影响到实验室活动的结果,因此如果校准和标准物质数据中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子,实验室应确保该参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适当的更新和应用,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对于获得的校准和标准物质的证书上的信息,实验室应仔细阅读,从中提取需要的信息应用于实验室活动,不能拿到证书,记录校准日期后就束之高阁,变成不再使用的档案。经常有实验室忽略对修正因子的使用或更新,其后果将导致实验室活动结果失效。
6、设备记录(设备档案)
不论价值高低,只要是对实验室活动有影响的设备记录都应保留。这里的设备,除了测量设备外,还包括软件、辅助设备等6.4.1中所述内容。该条款列出了8种设备记录,只要适用,就不能缺失。
四、CNAS实验室资源——计量溯源部分解读
6.5计量溯源性
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6.5.1)
溯源的方式(6.5.2)
技术上不能溯源至SI单位时的要求(6.5.3)
1、计量溯源图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对实验室活动所用设备量值的计量溯源性描述。画溯源图是一种简单明了的比较好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也不是强制的要求。
通过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果与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说明溯源性是与具体设备、具体参量相关联的,为其提供溯源的机构也有可能不同,因此计量溯源性的描述不能简单的以“实验室设备→××省计量院→国家计量院”这种模式表述,而是应针对不同设备、不同参量描述,必要时还应包括不确定度的要求。准则的资料性附录A计量溯源性中提供了建立计量溯源性需要考虑的内容。
2、如何保证计量溯源性
准则的资料性附录A计量溯源性中提供了如何证明计量溯源性。
3、软件检测领域计量溯源
在软件测试领域,计量溯源性主要指信息技术产品检测活动应能追溯到检测人员的操作;检测工具应能显示其实施的检测和检测结论,并能追溯到检测标准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建立在可信的符合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的证据之上。
当无法溯源的测试方法和测试工具是新的或进行了重大更新,实验室应采取措施检查测试方法和测试工具的有效性,确保软件测试的“溯源性效果”,提供测试结果可信度。检查措施可包括:
a)对特定测试样例软件进行测试,审查测试样例软件预埋问题的复现情况,确认其偏差。
b)确认报告应指明可溯源到权威的测试集规范或其它有关的权威标准或规范,还应提供所得结果与预期结果的比较,并列出已知的缺陷。
c)测试报告应标明测试结果溯源到可获得的国际标准测试集或相关的权威测试集。
d)如果规范与测试用例实现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异,应说明每个测试用例的实现是如何真实地来源于规范,并保留判断或测量信息。
e)实验室应规定用于确认每个新版本测试方法或测试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可行时,包括对测试环境中使用的工具软件对正确母版本的“溯源性”。
五、CNAS实验室资源——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部分解读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需要控制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范围(6.6.1)
程序和记录,包括需要覆盖的内容的要求,(6.6.2)
与外部供应商沟通时需要明确的要求(6.6.3)
1、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
用于实验室自身活动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注”中所述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校准服务、抽样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等,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需求,对需要控制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这里非常值得注意的时,用于支持实验室运作的服务,例如“注”中所述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在CNAS-CL01-G001中6.6.1c)已将这个内容列入正文,也就是强制要求。
2、控制外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程序:
对于需要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实验室应明确采购要求,如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指标、用途、必要时外部服务供应方(包括人员)资格和能力水平等,特别是需要由母体组织内其他部门负责采购时,实验室更需在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采购要求,以避免采购到不适宜实验室活动的产品和服务。产品采购要求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到要满足检测/校准方法/规范的要求,服务采购应满足所要达到的目标。采购要求应得到实验室负责技术工作的人员的审查和管理层的批准,才能予以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符合有关检测/校准方法/规范的要求、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就应考虑,而不是等到验收时才提出。
对外部供应商实验室首先要确定初次评价准则,该准则可能包括对其资格、能力、质量等要求,然后根据评价准则选择确定适宜的供应商,实施采购。实验室应明确如何监控供应商的表现,如通过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验收、收集相关信息等,并根据持续监控结果,对供应商再次进行评价。再次评价的准则应与初次评价有所不同,对于初次评价更多的是依赖收集到的信息,而再次评价时实验室已经有了实践的体验。实验室应明确对供应商实施再次评价的时机。
对于需要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在选择供应商时,CNAS要求应尽可能选择相关项目已获得认可的实验室,该认可可以是CNAS认可,也可以是签署ILAC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见CNAS-CL01-G0016.6.2c)。需要关注的是这些项目是否在认可范围内。
涉及到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的验收。验收的目的是保证产品和服务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要求和适用时的认可准则要求。一般来说,实验室规定的要求在采购文件中应予体现。验收的准则也应依据实验室规定的要求和适用时的认可准则要求制定,并应事先与供应商沟通明确,验收时依据验收准则进行。验收的方法可以是核对相关信息,必要时还应辅以试验手段。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才能投入使用,或提供给客户。
对于能够持续满足要求的,继续使用;对于不能持续满足要求的,应进行更换。实验室应在程序中明确要采取的措施。
新版准则中要求保留控制活动的记录,取消了对供应商名录的要求,因此实验室应识别是否需要保留“合格供应商名录”,如果实验室在程序中规定有“合格供应商名录”,而在现场评审中发现实验室没有该名录,或使用的部分供应商没有在名录中,也将构成不符合。
以上就是针对CNAS认可准则文件中,资源要求部分的解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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