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String getValue() {}
第二个方法来自一个类,该类是实现第一个getValue()方法的类的子类为什么同一名称不足以覆盖该方法?我脑海中唯一能想到的论点是,它将违背“是一个”-relation,因为第二个方法的类(用A进行扩展)必须具有与A相同的能力,如果重写返回类型,就违反了这条定律,对吗?
在我开始之前,我意识到我正在尝试的东西是奇怪的和黑客的。它只是用于隔离笔测试,特别是SQL注入。我需要做的是编写一条SQL语句,它在MySQL数据库上执行时的行为与在SQL Server数据库上执行时不同。我可以构建的查询的限制是我只能更改"WHERE id =“子句之后的内容。我不能影响查询的任何其他部分。具体地说,我需要能够将只由some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