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wift 3之后,类型为'UIBarButtonItem!'的属性不能重写类型为'UIResponder?'的属性。这是因为在Swift 3中,可选类型的处理发生了变化,引入了更加严格的空值处理机制。
在Swift 3之前,'UIBarButtonItem!'表示一个隐式解包的可选类型,它可以自动解包为非可选值。而'UIResponder?'表示一个可选类型,可以为nil。
在Swift 3中,隐式解包的可选类型被视为非可选类型,不再具有可选类型的特性。因此,无法将类型为'UIBarButtonItem!'的属性重写为类型为'UIResponder?'的属性,因为它们的类型不一致。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将类型为'UIBarButtonItem!'的属性改为类型为'UIResponder?'的属性,或者使用可选链来访问属性。
关于Swift 3中可选类型的更多信息,可以参考腾讯云的Swift开发文档:https://cloud.tencent.com/document/product/454/3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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