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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广告的主人,注意你的套路┃腾讯法律评论

    廖怀学  腾讯研究院研究员   2016年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主应该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可以通过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但在修改自己的广告内容时,应该履行通知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义务”,这是对新《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第二条第二款广告主可以自行发布广告规定的具体落实细化,一定程度上也有效解决了跳转链接广告中各主体的责任问题,体现了立法者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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