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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运营者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践

    前言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动态防护”,即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面临的安全威胁态势进行持续监测和安全控制措施的动态调整,形成动态的安全防护机制,及时有效的防范应对安全风险。 今天笔者来谈一谈某运营者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实践。 一、项目背景 某运营者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某市公众提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 该运营者自组建之初便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截止到目前,做了大量的网络安全工作,包括: 1.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ISO270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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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该草案确立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明确了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标志着我国开启了全面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进程。 作为一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和保护的问题。在个保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出,要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与网络安全法,和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相衔接,对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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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监管体系下的合规管理工作简述

    自2017年《网络安全法》正式生效以来,网络安全相关工作已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的出台,企业用户,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在建设和规划自己的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就更需要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来看待网络安全合规问题,既要避免疏漏引发违规风险,也要合理设计制度体系,避免由于当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之间要求表述的不同造成重复建设,给自身管理上和运营上带来不便。本文试着从政府监管、第三方检验检测和企业用户管理这三个维度进行简要分析,并给出一些在建设网络安全规划时可以参考的建议。先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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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网信办颁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

    5月2日,中央网信办颁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重点审查其安全性、可控性,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该办法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以下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全文: (转自中央网信办官网)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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