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习
活动
专区
工具
TVP
发布
精选内容/技术社群/优惠产品,尽在小程序
立即前往
您找到你想要的搜索结果了吗?
是的
没有找到

从技术角度解读等保2.0对数据安全的要求

我国2017年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21条)、“国家对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第31条)。在最近发布的《数据安全法(草案)》二审稿中,与亮点之一相比一审稿增加了等保制度的衔接。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涉及众多标准,同时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若干的规定要求。本文中以等保2.0三个标准,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和《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摘录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同时对其进行技术层面的解读,以供参考。

04

《数据安全法》加码数据出境安全,跨国公司该如何应对?

1980年,经合组织(OECD)提出了“数据跨境流动”(Trans-border Data Flow)的概念,其被界定为个人信息的跨越国界流动。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国际上对跨境数据流动的理解已经完全超越了个人信息的范畴。巨量的数据资源不仅只涉及个人信息了,尤其是跨国企业经营中涉及的数据跨境,既存在个人信息,也包括商品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地理位置等非个人信息,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我国此前监管重心多侧重于“个人信息”的出境规制(《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务中对于“个人信息”出境合规应对也较为成熟,而对于“重要数据”的出境规制则存在立法空白。

02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