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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职 6 天即被开除:公司称其自创了架构图,遭到客户的质疑,未把控住项目工作量,逻辑性混乱等,最终丢单

    原告:数据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陈某某,男,1976年出生 法院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入职时间:2021年1月20日。 二、工资标准:28000元。 三、正常工作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 四、工资支付截止时间:2021年1月26日。 五、劳动合同解除时间:2021年1月26日。 六、劳动合同原件交付陈某某时间:2021年1月26日。 七、仲裁请求:陈某某以要求数据易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八、仲裁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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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经理试用期一个月被开除:将公司告上法庭,称其为了解决短期需求而招聘

    原告:陈某某,男,1984年出生 被告:广州浩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陈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浩汉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5000元; 2、诉讼费由浩汉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陈某某于2020年11月3日入职浩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在当天与浩汉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职位为开发经理。 陈某某入职后的工作任务由浩汉公司分配,陈某某在职期间的每阶段工作内容依从浩汉公司与其在微信上沟通和反馈中进行推进。 由微信记录可看出,陈某某接到的任务由最初的项目系统改进建议到改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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