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 Yegge最近发布了一篇关于他所谓的通用设计模式的。在那里,他详细介绍了使用原型作为建模工具,而不是类。我喜欢这种方式,与继承相比,它引入了更少的耦合。有没有其他人有使用原型的成功案例,也许可以帮助解释使用原型比使用类更有利的地方。我猜这归结于静态建模与动态建模,但更多的例子将是非常受欢迎的。
我一直在研究Javascript中的原型和闭包模式。正如您可能知道的,在使用闭包模式时有一个,因为它为对象的每个实例重新定义了相同的函数。然而,闭包模式允许私有变量,这使得封装变得更容易。以下是prototype模式的一个典型示例: this.val = val;}
var f = foo(42); // Note the
我是Prototype的新手,我不能真正理解这里提供的极简主义文档Event.fire($("form_field"), "liszt:在我示例中,我有一个带有两个select元素的动态表单。只有在用户选择了第一个选择元素上的选项之后,才会启用第二个选择元素。如下图所示:所以我只是在我的代码中尝试了一下。这就是它:
// let say I want to make all .chzn-select el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