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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优先采购「安可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共通信、金融、政务、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运营者责任义务」第十九条明确要求:运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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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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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TOP 级网安企业:被禁止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存在“围猎”税务人员行为

近日,云头条获悉,某 TOP 级网安企业因存在“围猎”税务人员行为,违反《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1月5日发布的《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全文,供大家参考、了解。 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 一、信息化服务商 信息化服务商是指为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提供信息化项目承建、运维、咨询、监理服务或参加相关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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