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习
活动
专区
工具
TVP
发布
精选内容/技术社群/优惠产品,尽在小程序
立即前往

UC通过这个计划让信息流无处不在,与百度思路有何不同?

今天UC启动“光谱计划”,面向开发者和手机厂商提供开放平台和定制服务,开发者和手机厂商利用UC 自研的U4内核可以自主创建信息流功能和内容分发平台,同时也可直接接入UC现成的内容体系或(和)广告体系。这个玩法在内容产业尚属首次,也意味着移动互联网全面进入内容时代,信息流将无处不在。 为什么行业需要内容开放平台? 2016年堪称内容元年,在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创业者先行之后,腾讯企鹅、阿里UC和百度百家号等巨头先后入局,微博等平台也转型为内容平台。并且,整个移动互联网行业都在“内容化”,这也是是移动互联网下

04
  • 您找到你想要的搜索结果了吗?
    是的
    没有找到

    【一周要闻】快手电商掀起“供给侧改革”; B站公布10月处理31万违规账号;淘宝直播双12推商家自播特别版

    【新热点】 拼多多三季报:不再烧钱换流量,陈磊把省下来的钱花哪儿了? “好物联盟”升级为“快分销”,快手电商掀起“供给侧改革 禁令解除!Meta(FB.US)允许加密货币公司投放广告播 淘宝直播双12推商家自播特别版,降低参与门槛 【新奇特】 字节跳动旗下火山引擎发布全系云产品 【新数据】 B站公布10月社区治理数据,处理31万违规账号 黑猫投诉:2021年“双十一”消费投诉数据报告 新热点 11月28日 拼多多三季报: 不再烧钱换流量,陈磊把省下来的钱花哪儿了? 11月26日,拼多多(PDD.NASD

    02

    互联网广告活动中的主体问题研究

    主笔人:杨乐  彭宏洁   根据新《广告法》的界定,在互联网广告中,与传统广告形式一样也包括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四类主体,但由于互联网广告活动的特殊性,《广告法》第四十五条新增一类主体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因互联网广告形式多变,有时会出现几个主体身份竞合的情况,身份的确定会影响到法律责任的划分,因此如何科学界定这几类主体显得尤为重要。  一、广告主   根据新《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06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