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名女子在巴塞羅那2022世界移動通信大會上通過虛擬現實技術體驗音樂會。\新華社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出,提供者應當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數據、優化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負責。用於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優化訓練數據,應能夠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多樣性。
根據徵求意見稿,用於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優化訓練數據,還應確保不含有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數據包含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徵求意見稿特別提到,提供者應當明確並公開其服務的適用人群、場合、用途,採取適當措施防範用戶過分依賴或沉迷生成內容。
一旦提供者發現用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商業道德、社會公德行為時,包括從事網絡炒作、惡意發帖跟評、製造垃圾郵件、編寫惡意軟件,實施不正當的商業營銷等,徵求意見稿要求,均應當暫停或者終止服務。
對於那些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相關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相關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公報記者張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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