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的、认识和立场的差异,对城市交通大数据分析技术的理解产生了极大的混乱。这种混乱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城市交通大数据分析技术研究(这里强调的是“研究”领域中的问题,至于应用领域大可不必如此较真)的健康高效推进,有必要加以适当澄清。大数据绝非仅是“量大的数据”,量大的数据只能被称为“大数据资源”;大数据分析技术是一种依据大量、但不够精确的数据的研究方法,在证据链基础上形成“模糊但全面,因而正确”的判断,避免由于观察片面性而产生的“精确的错误”;大数据分析并非否定交通调查、生活时间调查、意愿调查的必要性,将各种大数据资源与小样本调查获得的“小数据”有机融合,能够形成“广角”与“长焦”配合、宏微观结合的层次化观测体系;大数据并非对于模型和仿真技术的否定,其价值在于“及时发现问题”和采用“还原论”方式看问题,与模型/仿真的有机结合展现了一种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研究问题的新模式;大数据分析与大数据处理具有显著分工差异,后者以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为核心,注重的是“工具”本身的能力提升,前者则以专业知识为基础,强调的是“使用工具”解决问题的分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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