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旗下Waymo与Uber关于自动驾驶专利权的诉讼案经过历时一年的时间,在旧金山联邦法庭的陪审团庭审开始前,突然迎来了庭外和解的双赢结局。
事实上,2月6日下午,Uber和Waymo之间关于自动驾驶商业机密侵权案件开庭,在经历了一年的纠纷之后,双方仍将就Uber是否有窃取Waymo的激光雷达方案展开争论,但到了2月9日,突然传来了双方和解的声明,和解方案为Uber向Waymo提供价值2.45亿美元的Uber股份(股份比例约为0.34%),且Uber不得使用与Waymo相关的商业机密技术。
前Uber首席执行官特拉维斯·卡兰尼克(左)与Otto的联合创始人安东尼·莱万多夫斯基(右)
事件的起因源于谷歌自动驾驶项目曾经的核心研发人员莱万多夫斯基,在离开谷歌后,他创立了一家自动驾驶货车公司Otto,2016年该公司被Uber以6.8亿美元的价格收购,莱万多夫斯基也随之加入了Uber,仍然负责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工作。
但谷歌在Otto提交给内华达州的自动驾驶相关文件中发现,其64线激光雷达系统的相关技术和Waymo相似度极高,经过调查,谷歌称,莱万多夫斯基在离开公司前下载了14000多项文件,其中涉及多项自动驾驶研发的机密文件。
2017年2月,谷歌正式向Uber提起了侵权诉讼,称Uber侵犯了其自动驾驶技术方面的专利,窃取了商业机密,并提出了近19亿美元的赔偿要求。对此,Uber坚决否认,辩解称其激光雷达技术是来自Otto曾收购的Tyto Lidar LLC. 技术公司,并要求莱万多夫斯基作证。
出乎意料的是,事件的关键人物——莱万多夫斯基拒绝了这一要求,并援引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成为其自身所涉案件的目击证人”,拒绝提供相关文件。顿时陷入被动的Uber一怒之下辞退了莱万多夫斯基。
于是该诉讼案历时一年多互相争执不下,但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无论是谷歌还是Uber,继续纠缠在这场官司中显然并不是明智的选择。以价值2.45亿美元股权进行和解,其实对于双方来说,是一场双赢。
一方面,Uber要赶在2019年之前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如果能以股权赔偿的方式,将昔日的“仇人”变为股权持有方,无疑是最好的解决,虽然为此付出了较为昂贵的代价,但从长远来看,肯定是利大于弊。虽然今年Uber不用向美国加州车辆管理局提交关于自动驾驶测试相关数据(获得牌照未满一年),但毫无疑问的是,Uber的成绩单肯定不会比Waymo提交的更好看。
另一方面,正如小马智行CEO彭军所说,目前自动驾驶领域中抢占布局的各方还处在初期的发展阶段,练内功、打根基是当下的主要工作,多方合作的态势将远远超过竞争。对于谷歌旗下Waymo来讲,与其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接受和解,成为拥有一定股权的合作者,并将全部精力都放在研发和测试上,在挑战者众多的当下继续保持优势,致力于成为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排头兵。
无论如何,双方握手言和,也彰显出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合作是大势所趋。在探索自动驾驶汽车这块全新领域之际,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拥有绝对的优势和经验,只有通力合作,才能更快地将自动驾驶汽车的梦想照进现实,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中国汽车报)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