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海关同步开发了归类预裁定管理系统。申请人具体如何操作,且看小编从登陆途径、申请流程、查询修改三方面进行详解。
第一章 登陆途径
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预裁定→归类预裁定申请
1、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主页,输入IC卡密码。
2、选择“海关事务联系系统”。
3、选择“预裁定”,进入预裁定系统。
系统默认进入到归类预裁定录入页面。
第二章 申请流程
进入录入页面后,左面菜单栏“归类预裁定”中有两个选项“新增”和“查询修改”。
点击左侧“新增”,右侧显示四个按钮——“新增”、“暂存”、“申报”和“删除”(初始不可点)。
点击右侧“新增”,即可进行初始录入。
1、系统会根据IC卡和Ukey中的企业信息,自动录入“申请直属海关关区代码”(即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企业名称”、“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不可更改;
2、填写申请时,带红色惊叹号标记的为必填项目;
3、栏目中显示“系统返填”项的,在录入时不需要填写,系统会自动写入。
点击“暂存”或“申报”后,系统会自动生成4位年份+14位顺序号的“数据中心统一编号”,用于填写《预裁定申请书》的编号。
4、页面中提供有《预裁定申请书》及保密声明模板的下载,需先下载后填写完整,并盖章扫描成pdf格式上传,《预裁定申请书》编号需填写系统生成的“数据中心统一编号”;
5、附件内容必须上传,否则无法申报;上传附件时,需先在“附件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附件类型,再将制成pdf格式的文件上传即可,本系统只支持pdf文件的上传;
6、每个附件的大小不超过4MB,所有附件不超过256MB;
7、上传附件时,第一次上传后不能做修改,暂存后方可进行修改或删除;
8、申请表中需要详述信息的栏目输入长度限制为255个字节。
录入完毕,点击“申报”,即将数据发往海关,系统同时生成“提交时间”和“数据中心统一编号”。
申报时,系统将会进行完整性校验。校验不通过时,系统会进行提示,需按要求补充。
第三章 查询修改
点击左边菜单栏“归类预裁定”中的“查询修改”栏目,即可进行申请单修改、状态结果查询以及《预裁定决定书》打印。
3.1查询
3.1.1查询条件
可根据“查询”按钮上方的查询栏进行商品记录的精确查询,这里的数据中心统一编号、商品申请税号、商品中文名称、商品英文名称、商品规格型号均为精确查询,不支持模糊查询。
3.1.2单据状态
“单据状态”栏下拉菜单中有10个选项。
分别为:
“全部”:系统默认状态,包括以下全部9种状态:
“暂存”:表示已暂存尚未申报的申请;
“申报”:表示录入的数据已申报,正在发送数据,但海关还没接收到,这个状态不是很常见;
“发往海关成功”:表示申报后,海关已收到数据;
“发往海关失败”:表示申报后,海关未收到收据;
“海关入库成功”:表示海关已收到数据并已录入海关相关审核系统;
“退单或入库失败”:表示未入库及海关退回的申请,包括存在相同商品归类预裁定、不予受理、通知补正、补充资料4种情形,详见海关退单原因及海关反馈的附件内容;
“海关审核通过”:表示海关已签发归类预裁定决定书;
“已变更”:表示海关对已签发出海关归类预裁定决定书进行税号变更,且已变更成功;
“已废止”:表示海关对已签发的海关归类预裁定决定书进行废止,已废止的归类预裁定决定书不能再使用。
3.1.3查询结果
输入条件,点击“查询”,系统将列出对应结果。
每页默认显示数量为10条,也可以选择20、50或100条。
部分展示内容,如“海关回复归类意见”等,需要点击结果下方的滚动条向右拉进行查看。
其中“海关审核通过”的数据,“海关审核签发编号”栏会显示预裁定决定书编号,“海关回复归类意见”会显示决定税号;
3.2修改
可对“暂存”、“发送海关失败”、“退单或入库失败”的数据进行查看、修改、删除。
其中“查看”可以查看已录入的内容,但无法进行修改。
“修改”可以对之前录入的内容进行修改,并报送海关。
“删除”可以删除已录入的数据,已删除的数据不可恢复。
附件位置中可查看到海关的退回说明文件(如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补正通知书和补充资料通知书等)(如下图)。
3.3打印
“海关审核通过”后,点击“打印”,可打印《预裁定决定书》
《预裁定决定书》打印格式如下:
供稿、审核:海关总署关税司
编辑、发布: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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