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置顶法律圈!
商场如战场,在企业经营的道路上,处处都有风险,如果经营者心存侥幸、忽视法律,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下面就是一个公司入账不进对公账户而被罚的典型案例,您的公司是否有这种情况呢?
侥 幸 心 理
1
李经理是某公司股东张总一手提拔起来的公司骨干,由于业务娴熟、认真负责,被张总任命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成为了李总,从此李总更加拼命工作,公司的事就是自己的事。
一次,李总跟张总说:“这企业所得税也太高了吧!咱们为了降低成本,能不能这样啊?”
张总问:“怎么做,你说吧!”
李总悄声说道:“咱们公司资金进账的收入能不能走我个人账户,不走公司对公账户,只要客户不要发票,咱们这笔税金不就能省下来吗!?”
“这样可以吗?会不会有风险?”
“没事儿,放心吧,谁能知道呢!?”
······
被 罚 24 万
2
之后的某一天,公司突然收到了北京市通州税务局下发的《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位老总拿着这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傻眼了,相对无言,谁都没想到会这样!最后张总凝视李总许久说:“我们研究一下大数据!”
大 数 据
3
大数据(Big Data)又称为巨量资料,指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的捷径,而是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下面是大数据的几个栗子:(来自网络)
国税局的大数据神器——“金税三期”
4
金税三期上线,税务局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可以随时查询并且做到以下事项:
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发票数据;
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统一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口径;
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
统一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
统一规范纳税服务系统;
建立统一的网络发票系统
金税三期系统对异常情况会自动预警,无需举报,税务局自然就会知道某某企业存在偷漏税行为!
结 论
5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企业老板们、股东们、法定代表人、高管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最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可以轻轻松松查你们的个人账户!无处可逃!
《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魏书·任城王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合法合规的经营才是最划算的!
END
1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