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网络表演领域相关会员单位起草的《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两项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这是继今年3月《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术语》团体标准发布后,再次公布的直播短视频领域新“团标”。此次发布的两项新“团标”之一《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首次将网络表演(直播)平台内容审核的关键环节逐一列出,如昵称、头像、动作、言论、直播间背景、直播间标题、直播间贴纸、评论、弹幕等,并将“青少年模式”纳入团体标准规定范畴,强调了未成年人用户的保障机制。(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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