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8 月 21 日消息,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要素。《暂行规定》的发布意味着数据将作为资产被纳入会计报表,从而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资产化,这反映了数据资源在生产要素中的地位,也体现了我国在制度层面进行的创新。
2022 年 12 月 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 20 条政策举措。
当时“数据二十条”的出台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了顶层制度设计。其后,在此背景下,各地相继制定了多项地方或行业促进方案,旨在鼓励和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地方上数据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建立和完善。
根据《暂行规定》对适用范围的定义,数据资源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
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后续随着未来数据资源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可及时跟进调整。
二是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按照会计上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同时,对实务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结合数据资源业务等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三是列示和披露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
四是附则。《暂行规定》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财政部会计部相关负责人亦明确表示,企业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一是正确做好前后衔接;二是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三是是积极加强信息披露。
德勤中国风险咨询合伙人何铮认为,《暂行规定》的发布会给企业正在进行的数字化转型带来实质性的推动作用,促进数据资产价值的可量化,值得企业各利益相关方的重视。具体而言,其对企业带来的多方面改变包括:
“企业数据资产化与数字化转型关联紧密、相辅相成,数据资产化既可以成为数字化转型的成效之一,也是实现数字化转型重要举措。”何铮表示,着眼于数据资源入表,企业可以从数据资产化战略、数据驱动业务经营与决策、数据资产管理与运营、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数据资源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入手,多层次、端到端、跨条线着手准备并开展试点实践。
参考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o65I8ZIQ7b_j2FyE_hkRug
http://kjs.mof.gov.cn/zhengcejiedu/202308/t20230821_39033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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