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通知,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通知指出,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编:胡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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