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合爱思唯尔、施普林格·自然、约翰威立国际出版集团发布《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对人工智能内容生成(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以下简称“AIGC”)用于学术出版的规范进行界定,以防范AIGC不当使用,引导相关利益主体就AIGC使用达成共识。
《指南》建议,研究人员使用AIGC直接生成的稿件文字等资料必须提供明确的披露和声明,否则将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用AIGC撰写论文”,这份“指南”给出的建议是,必须写上“声明”,也就是说论文的“哪个部分”“哪个段落”是用AIGC撰写的需要“备注清楚”,否则将按照抄袭处理。对于这样的规定笔者是不赞同的。这等于是借助“事先声明”给“用AIGC撰写论文”打开了一个口子。
什么是论文?论文是一种思考,是一种论述,是一种成果。论文就应该是“我 自己写的”。而“用AIGC撰写论文”,无论是一个段落还是一个章节或者只是一个部分,那都“已经不是自己写的”了,尽管说不是“抄袭其他作者的”,而是“用AIGC撰写的”,可是其性质和属性都是差不多的,因为并不是作者本人的思考,作者本人的想法,作者本人的成果。
随着智能技术的成熟,如今借助软件撰写文章、撰写文案越来越普及了。例如说,一些新闻单位已经使用上了“写稿软件”,能够写一些常见的“消息”“简讯”等等。例如说,一些自媒体也使用上了“写稿软件”,发布的文章点击率也确实不少。而问题在于,无论是新闻单位的还是自媒体其使用“写稿软件”,都不涉及学术的问题。
而如果搞学术的时候,允许“用AIGC撰写论文”那性质则是不同的了。有媒体报道说,眼下的一些学生也开始偷偷使用“写作软件”写作文、写论文,一些校园已经开始命令禁止了。因为这些“机器写出的东西”不是“真人写出的东西”,即便写得最好也是属于造假的行为,也不可能提升孩子的写作水平。正如有一款“写诗软件”,能让孩子们成为“诗人李白”吗?
学术研究需要自己调研,需要自己思考,需要自己找例证。如果仅仅是借助AIGC找一些例证倒是问题不大。问题是,不能让“软件思考”代替“人的思考”。“用AIGC撰写论文”不管使用的段落是多是少,都不是“作者原创”,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本真。如果能署名的话,也不可能是“所有软件的人”而应该是“作者为某某软件”。用AIGC撰写论文,“有言在先”也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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