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培育创建,推动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未来工厂。
申请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运营。今年新入选未来工厂试点的企业原则上不参加评估。
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申请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若有尚未入库但符合要求的项目,可在11月1日—2日期间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应用申请入库。
二、资料要求
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应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有关企业于11月1日至7日期间完成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基本信息。
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1)。
2.有关清单。
包括近三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清单,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
3.自评估说明。
根据《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对照《未来工厂分级评估能力要求》(可扫描附件4的二维码获取)提供自评估说明,并上传图片、视频、文档等佐证材料。
4.申报书。
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2)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3),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5.创新成果。
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拆解上架可对外输出的解决方案以及应用、组件、模型等数字化产品。
6.综合展示。
申请未来工厂评定或复核的企业,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未来工厂可视化综合展示可提供链接地址或视频,视频为MP4格式,时长不超过3分钟,大小不超过200M;典型场景展示若提供视频的,时长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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