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正本与不同稿本
文件的正本与定稿为一件,过厚不易装订的,也可以各自单独为一件;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与其正本各为一件。
2、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如果附件数量较多或较厚不易装订,也可各为一件。附件是指附属于正文之后的其他文件材料,作为正文的补充说明,诸如图表、统计数字、相关法规等。
3、正文与文件办理单为一件。文件运转过程中的文件办理单、拟办单、发文稿纸、领导签批条等,这些都是文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文件为一件。
4、原件与复印件为一件。对于制成材料、字迹材料不利于档案保管的文件,比如热敏纸传真件等,或者在使用过程中破损的文件,应复制后归档。
5、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
6、报表、名册、图册等,可以按其本来的装订方式,一册或一本作为一件。
7、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需要注意的是,“为一件”是指在实体上装订在一起,编目时也只体现为一个条目。在文书档案整理过程中,需要重新界定的“件”,只是为了方便整理和利用需要的一种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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