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省通信管理局近日出台六项措施深入推进电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服务,促进增值电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重新规范电信业务许可证申请及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具体时限,将增值业务许可证申请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
许可证变更类的申请取消纸质材料核验要求。为进一步简化电信业务许可证审批流程,切实落实“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文档申请许可证变更,无须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验。
在各设区市增设交、领证窗口。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申请和变更手续,便利企业在许可申请、变更通过后交、领证,各申请企业到当地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福州、厦门除外)递交或领取许可证。福州市、厦门市的相关企业仍在原窗口办理交、领证手续。
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将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每年1月—3月,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参报企业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
取消网络安全员资格认证前置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认证的网络安全员证不再作为前置条件,申请企业只需在获准经营电信业务后,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取消相关技术测评前置条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不再将企业建设的相关系统必须通过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测评、接入资源管理系统测评、IDC机房运行安全测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测评列为申请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内容分发业务的前置条件,企业只需书面承诺在相关技术测评通过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资源管理,不得向未通过测评的企业提供网络接入、通信资源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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