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四新券解读
为大力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贯彻落实《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高本市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发放工作的通知》日前发布了。现就2018年度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相关发放工作进行解读。
2018年度新经济“四新券”的特点是什么?
·在“四新券”(产学研合作)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服务对象、支持范围,并加大了支持力度,以惠及更多“四新”经济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采用“宽进严出”的审核方式,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兑现。
哪些服务属于2018年度新经济“四新券”支持范围?
2018年度“四新”服务券仅支持与有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相关的服务项目,包括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专业服务、公有云服务以及大数据的采集、标准化、清洗、建模、挖掘等服务。
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有何要求?
1.必须为在2018年1月1日后签署的合同。
2.合同实施期限应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3.合同中须明确表述所采购的服务内容,服务内容需符合2018年新经济“四新券”支持范围,否则不予认定。
4.对于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可以提交采购服务意向书,意向书应明确表述采购服务内容,在兑换时,应补交正式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兑换。
5.申请表中填写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名称、上传的合同中提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名称、兑换“四新券”时上传的发票开具机构名称三者必须一致,否者不予兑换。
同一企业申报多种类型服务或同一类服务采购不同供应商的,该如何申领和兑换?
企业应该按照一事一申报的原则,对于每一类的服务分开申领“四新券”但所采购的服务共享10张服务券的额度,即如果A公司采购了3张法律专业服务的“四新券”,那么它在公有云服务时,最多只能申请7张“四新券”。
同一类服务采购不同供应商的,也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申领的不同服务类型的“四新券”可以混合使用吗?
“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给企业,企业将取得对应服务项目“四新券”的编码,每一张“四新券”编码与其申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唯一对应,兑换时凭编码兑换其所对应的服务项目,不可与其他申报的服务项目混用。
如何申请和兑换?
来源:上海经信委
编辑|谢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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