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北京市药监局印发《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细则》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处方药销售后一个月内从第三方平台下载并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第三方平台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方平台数据管理系统数据自动化报送的数据主要包括: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等。
(北京市药监局网站)
分享快讯到朋友圈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