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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因长的太帅被3名醉酒女强拖上出租,事后女子被处10日拘留

浙江,杭州。张先生和女朋友散步路过酒吧门口,被三个醉酒女一眼看中了,硬拉硬拽往出租车上拖。三名醉酒女被抓后直言:他长得实在太好看了,我们没忍住。

张先生从小长得就好看,浓眉大眼,特别招人眼。长大以后,身材更加高挑,举手投足之间透着一股书生气,加上张先生喜欢健身,整个人更加的阳光帅气。

张先生也知道自己长得好看,一直以来就受到不少女孩子的追求。但他万万也没有想到有一天会因为自己长得太过好看,招来麻烦。

事发这天晚上,张先生和女朋友吃过饭以后去散步。小情侣边走边聊,有说有笑,和这个城市里温暖的灯光融合在了一起,真是又美好,又温馨。

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不知不觉走了很远,眼看夜已深,两人商量着正准备回去,这时正好路过一个酒吧。

里面三三两两的走出来喝得东倒西歪的男人,女朋友见状紧紧得抓住张先生的胳膊,张先生185cm的身高,健硕的身型,保护女朋友妥妥的没问题。

张先生一看,自己叫的出租车也快到了。可就在这个时候,旁边走过三个喝得醉醺醺的女孩,一看张先生的背景,三个人就围了过来。

张先生和女朋友都觉得莫名其妙,根本就不认识这三个人。只见这三个满嘴酒气的女孩往前一凑,相视一笑,默契的很,其中一个女孩先跨出去了一步。

只见她往张先生和女朋友中间一挤,自己站在了张先生的身边,向张先生表示,让他跟姐妹三个一起去玩玩。张先生显得十分尴尬,用眼睛看了看身边的女朋友,表示自己已经有主了。

这三个女孩可不管这些,也不知是酒老爷当家,还是张先生的魅力太大,三个女孩竟然上手要拉张先生走。

张先生的女朋友可被吓得不轻,面对三个耍蛮力的女孩,张先生和女朋友竟也没办法,自己是个大男人,总不能出手太重吧。张先生只想着能快点脱身,这时张先生的女朋友竟被一个女孩拉到了一边。

张先生使尽浑身解数也摆脱不了,这时三个女孩看到有一辆出租车靠了过来,三个人合力把张先生往车上拉。司机也弄不清状况,见他们举止亲密,只以为他们都是朋友,也没有多加阻拦。

张先生的女朋友见状可吓得不轻,连身尖叫跑回酒吧请店员来帮忙。谁知这三个女孩此时酒劲大发,对着店员胡抓乱挠,拳打脚踢,店员本来是来拉架的,谁知莫名其妙挨一顿揍。

直到报了警,三个女孩还在醉酒中,六亲不认。直到醒酒后,经过一翻询问,原来其中一个女孩失恋了,另外两个女孩陪她出来喝酒散心,没想到一下喝多了,一出门看到了长相帅气的张先生。

这个女孩一看张先生长得比自己的前男友还要帅,一时没忍住就扑了去。三个女孩对自己的行为十分的懊悔,也感到十分的羞愧,可醒酒后还是觉得是因为张先生长得实在太好看了,才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

平时都强调女孩子要保护好自己,没有想到男孩子有的时候也会被欺负。有人直言,以后下班的时候,要戴好口罩和墨镜再出门。

那这三个醉酒女孩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

1、在刑法中关于性的罪名,其中强奸罪最为人熟知。

强奸罪,故名思议是违背女性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

可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为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受害者为女性。

而在本案中,实施强迫行为的是三名喝的酩酊大醉的柔弱女性,而被强迫的反而是一名强壮的、长得太好看的男性。

三个醉酒女孩在深夜中,酒精的作用下,被张先生出众的外表所吸引,确实对张先生产生了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想法。

但因强奸罪的主体要件为男性,这一性别的规定导致三人不能构成强奸罪。

2、那么三人的行为该从哪个方面来考量呢?刑法中还有一个类似的罪名,是猥亵罪。

猥亵罪的对象没有性别限制,其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对他人的身体进行触摸,搂抱等行为。

猥亵罪不包括性交行为。由于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不包括男性,但猥亵男性达到奸淫行为的能够构成猥亵罪。

值得一提的是,醉酒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情节。三名醉酒女孩子在公共场合对长相好看的张先生进行了猥亵,对自己不负责,给他人带来了困扰,已经构成了猥亵的故意情形。

且三人在他人的劝阻之下还实施了踢打抓挠的行为,对前来拉架的店员造成了多处伤害。所幸三人深知错误,道歉之后,张先生和女朋友也只希望三个女孩以后能够知道保护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张先生没有对三个女孩过分追究,店员因不严重,也表示不再追究三人责任。

最终,三个醉酒的女孩受了比较轻的处罚,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500元的罚款和十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只因你太美。三个女孩希望以道歉和赔偿的方式得到张先生的谅解,被张先生婉拒,其中一个女孩因此还痛哭起来。

这一乌龙事情提醒了男孩和女孩,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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