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
申报流程: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
执行期限:暂无。
经办单位:市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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