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玉)近日,辽宁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据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高可申请6万元入职补助。
辽宁省这项政策的补助对象特别针对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同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其中,高职和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属于老年服务与管理等方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根据该项政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毕业生即可申请入职补助:应届毕业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补助对象须是2015年1月1日之后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并在该机构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在岗职工,申领补助服务期限从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之日起计算;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属于省内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办养老机构,或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知中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包括养老护理员、护理部人员、主管护理服务的副院长(副主任)、受聘的院长(主任);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
辽宁规定,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省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高不超过6万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同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4万元。补助资金分5年发放,每年按照补助标准的20%发放到位。
作者: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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