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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大数据监控的合规边界

近期,某企业被曝出利用相关数据分析产品,通过监控员工访问网站、投递简历次数、投递职位、抓取聊天关键字等方式,对员工离职倾向进行监控。

该行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大家争议的焦点在于:

该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员工隐私?

合法管理行为与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边界

在哪里?

现在我们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如下

一、隐私的定义,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其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保护的边界也较为明确: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那么,什么算作私密信息呢?

笔者认为,认定的重点在于“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这部分内容,笔者认为需要参考一定的客观标准,例如具体场景、个人对私密情况的认知预期等,而不是完全按照个人的主观意愿。

本次事件就是典型的企业与劳动者场景。笔者认为,在日常劳动工作场景,对于隐私的范围需要进行谨慎理解,从空间范畴来看,个人在企业提供的工作场所、工作电脑、工作软件、网络环境中所产生的信息以及个人需要交付的工作信息等,客观上显著区别于“私人生活”以及“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而个人信息的核心要点在于该信息是否能直接或间接“识别”(已识别或可识别)到特定的自然人。从职场一般工作内容来看,单凭同质化较强的工作成果(非唯一性、不可追溯性),不能被认定为个人信息。

二、企业管理员工行为的合法区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处理个人信息需要获得该主体的同意,获取同意的动作应包含两个步骤:

步骤一:将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期限等信息充分告知个人。

步骤二: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同意。

那么在日常劳动工作场景中,员工在工作地点、使用企业办公网络、使用企业配发的工作电脑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员工在企业提供的劳动环境下开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员工的行为理解为工作交付的必然过程,不具有私密性,一般工作过程中正常产生的工作成果也不属于个人信息(特定的工作成果,如高度知名画家的特定绘画方式等,能够直接识别出个人的除外)。

企业对于员工工作过程的一种监测或管理,本身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员工私人通讯录、使用工作相关软件之外的私人通讯内容属于个人信息,依法应予以保护。企业在处理该类信息时,应当在告知员工的前提下,取得员工的同意。

本文撰稿人

曾俊欣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注金融纠纷、数据合规,企业法律实务,刑事辩护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EiPT7Gp5Myowfypt8For_A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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