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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被人“暗中观察”!连网络数据都可以骗你一笔……

粤语有句俗话说:

“黄皮树鹩哥——唔熟唔食”

意为专挑熟人来骗。

你也有被熟人骗过的经历吗?

现在互联网信息发达,

就连“不曾谋面”的数据,

都可以骗你一笔!

近日,有微博网友自述

其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300元的酒店房间,老客户就要380元?过去货比三家,如今还要“货比三人”,一些手握大数据工具的商家正在真实上演“坑人新骗术”。

有关媒体在梳理网友评论时发现,网络公司大数据“杀熟”的行为不仅发生于在线旅游预订平台和打车软件,还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通讯套餐、电影订票、网络购物中。

网友吐槽:

“我和同学打车,我们的路线和车型差不多,我要比他们贵五六块。”

“选好机票后取消,再选那个机票,价格立马上涨,甚至翻倍。”

“我老公消费比我低,开通不限流量服务的时候,他只要开通88元的套餐,我必须得开通138元的。”

“同买一场电影,我的37元,同事32元,就因为开了会员??”

大数据说:我认得你,所以涨价

“大数据杀熟暴露出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以及不透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平台通过大数据“杀熟”现象只是获得了眼前的小利益,最终对于平台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对此现象以及行为应该严厉打击禁止。

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的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若通过大数据进行违背道德的操作,是一个平台的悲哀。

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大数据“杀熟”的方式,是将目标集中在同一商品中的不同消费群体的价格差异化,但现在这个功能“走偏了”,被用来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捷径,从而对于整个行业是个损害。

当消费者不再选择这种方式去消费,或者不再信任平台或者渠道,原本应该双赢的局面就会被打破。在法律角度来说,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杀熟不违法,却伤感情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由于该法未针对“同等交易条件”进行详细解释,根据这一规则,某些平台根据地理位置、手机型号、浏览记录、消费记录做的“差别定价”并不能和“价格歧视”划上等号。另外,根据一些相关法律,此类行为也并不被判为违法。

就像传统消费里普遍存在的会员折扣、两杯半价、消费者自行砍价等差别定价类似,线上消费虽然基于“大数据”技术采用新型的差别定价规则,本质上都在《价格法》允许的范畴里。然而,相比于传统消费中普遍的采取统一阶梯定价,线上消费的隐秘性、不可预测性才是引起网友愤慨的重要原因。

虽然在法理上杀熟并无不妥,却使得线上消费集体营造的“物美价廉”形象面临崩塌。尤其是消费者固有认知中,熟客理应享受“优待”的思维定式,杀熟现象不被大众所接受也在情理之中。

你有没有经历过

网络下单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欢迎留言讨论哦!

来源:佛山消委会、人民网、新浪微博等

编辑:佛山工商微信编辑部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306A13SCA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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