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EPA官网
美国EPA将根据TSCA法规,将符合豁免标准聚合物新物质的年度电子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从2024年1月31日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美国TSCA法规要求根据豁免条款生产的聚合物新物质的生产商(包括TSCA法规下的进口商)在首次生产后一年的1月31日之前提交生产或进口报告。具体豁免情况如下:
01 延长提交豁免报告
早在2023年6月,EPA就已修改了豁免报告要求,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交豁免报告和随附的保密声明。报告和随附的保密声明必须使用ePMN应用程序通过CDX(cdx.epa.gov)以电子方式提交。由于EPA在推出新的电子报告工具时遇到了技术困难,所以对报告提交的截止日期进行了延长,以便生产商和进口商有足够的时间使用新工具提交报告和随附的保密声明。
美国TSCA法规下,没有列入TSCA名录的新化学物质需要履行一定的通报义务。根据聚合物豁免条款,企业可以生产符合豁免标准的聚合物新物质,无需提交TSCA法规新化学物质计划下的预生产通报或豁免通报。
02 聚合物豁免条款的目的
聚合物豁免条款旨在通过减轻工业界对这类化学物质的报告负担来鼓励企业生产更安全的聚合物,并将EPA的审查资源集中在可能造成更高风险的物质上。
符合豁免条款的聚合物新物质有记录保存义务来证明符合豁免标准,此外生产商和进口商还必须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说明在前一个历年根据豁免条款开始生产或进口的聚合物的数量,即此次EPA延长截止日期的聚合物豁免报告。
因此,在2023年适用聚合物豁免条款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需要注意核查一下是否受此次截止日期延长的影响。
03聚合物新屋子的豁免标准
需满足40 CFR 723.250 (b) 段中聚合物的定义
例如:含有至少3个单体单元,分子必须分布在一定范围的分子量等。
且不符合40 CFR 723.250 (d) 段中豁免排除情形,豁免排除情形有:
◇ 降解、分解或解聚的聚合物;
◇ 由不在美国TSCA名录上的单体或其他反应物制备的聚合物;
◇ 平均分子量≥10000道尔顿的吸水聚合物;
◇ 包含全氟烷基部分(CF3或更长链长)的聚合物;
◇ 此外,还有阳离子聚合物和聚合物元素的一些限制要求等。
且满足40 CFR 723.250 (e) 段中的标准:
◇聚合物的平均分子量在1000-10000道尔顿之间。分子量小于5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w/w),分子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25%(w/w),但不得含有高关注或者高反应活性官能团;
◇聚合物的平均分子量≥10000道尔顿。分子量小于5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2%(w/w),分子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5%(w/w);
◇ 如果是法规定义的聚酯聚合物,仅由可生产聚酯的反应物清单中的一种或多种反应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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