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西安“双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推动“四个高新”高质量建设实现新突破,强化科技企业主体地位,更好地推进西安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硬科技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就2024年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拟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均须参加入库工作。
二、申报方式
入库工作以企业自评,在线填报的方式完成,企业登陆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http://pds.trm-cloud.com/),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条款,得分为50分及以上的企业方可进行入库。
四、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5日—2024年5月31日。
五、申报须知
已认定成功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每年需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http://pds.trm-cloud.com/)更新数据;
未认定成功(即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需再次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http://pds.trm-cloud.com/)完成入库工作。
入库成功企业,我局会按照企业测评分数给予企业申报规划建议,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在省市区政策受理期内申请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
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15日
编辑 | 李聪迎
审核 | 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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