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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文章中:通过PCT申请海外专利?千万别花冤枉钱 ,我们介绍过,国内申请人如果先在中国申请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就可以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该CN申请为优先权,递交美国专利。
在阅读本文之前,如果你对于“优先权”不了解,我们文末附有关于优先权详细讲解的文章链接,可以点击阅读。
PART/1
优先权期限真的只有
12个月或6个月吗?
当然不是!
优先权过期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自优先权日起,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基于巴黎公约进入美国的时间超过12个月;
● 自优先权日起,外观设计基于巴黎公约进入美国超过 6个月;
● 自美国临时申请日起,正式申请的提交超过12个月。
虽然优先权具有时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优先权在超出规定期限的2个月内可以申请延期。
也就是说,真正的优先权期限并不是大家之前认为的只有12个月或6个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延期到14个月或8个月。
PART/2
如果申请延期,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首先,需要提交延长优先权期限的请求,即前面说的申请延期到14个月或8个月。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需要提交声明说明延迟非故意为之。如果对延误是否非故意有疑问,USPTO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 支付权利恢复的官费。美国要求大实体2100美元,小实体840美元,微实体420美元。
综上,对于非故意延迟的情况,只要支付相应的恢复官费,就能延长已过期的优先权期限。
至于如何提交声明和进行解释,最好请有经验的代理机构协助处理。
文章总结
任何海外申请途径都存在其特有的优势,存在其适应的场景。不盲目跟风,选择适合自身境况、满足自身需求的才是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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