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王永娟、汪伟秋3月9日北京报道:2018年,大数据第五次作为重要角色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彰显出国家对于大数据战略的重视。而随着大数据的应用,有不少民众也在担忧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提案建议,应当引导数据健康有序流动,推进个人信息隐身份制度立法。
周汉民委员表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特别提到一定要攻克一些重要疾病。“中国癌症患者数量可能是世界最高的一个国家,如果精准掌握了这个疾病谱的相关数据,我们攻克癌症就比别人更快、更精准。”周汉民认为,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大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前程无量,但大数据的利用是一柄双刃剑,如若使用不当,可能会伤人损己,“个人信息交易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涉及隐私风险”。
“目前为止,国内对个人信息隐身份的论述一般只集中在计算机领域,而很少从法律层面进行论证。”周汉民委员认为,应当合理恰当地运用隐身份技术,去除数据中个人可识别的信息,实现个人隐私保护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平衡。
为此,周汉民委员建议,首先应完善个人信息分类,将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限定为个人身份信息。他认为,只有从概念上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
“既然个人身份的隐私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那么我们也需要明确,隐身份后的个人信息是可交易的。”周汉民委员认为,在将来立法中应当确立隐身份原则,明确隐身份是信息再利用和流通的前提,数据必须在脱离可识别身份标识的情境下完成流通,禁止未经隐身份的个人信息进入流通。
个人身份信息被隐去之后,又被通过非正当手段重新识别出来怎么办?对此,周汉民委员建议,应该对再识别行为进行规范。规制个人身份的再识别行为,禁止数据接收人、使用人以任何目的从事个人身份再识别。
此外,周汉民委员还建议,要倡导行业自律,促进相关业界自主制定关于隐身份的行业标准。“建议在我国从出台专门立法之前,政府应当引导行业优先制定个人信息隐身份的行业标准,作为规范数据交易市场的重要准则。”
(来源:东方网)
(作者:王永娟 汪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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