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重庆市颁布了
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经信委官网截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该细则分为六章,规范了装配有自动驾驶系统的机动车辆上公共道路行驶开展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有效控制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潜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细则明确规定了
组织管理方和测试主体方
对于测试管理
细则要求测试主体
应依据测试需求
提出相应测试车辆的
具体测试计划
细则对测试要求
做了具体的十条规定
(一)
测试车辆已申领取得车辆管理所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风窗玻璃左下角。
(二)
测试车辆已取得测试管理单位核发的《测试实施方案》并随车携带。
(三)
测试车辆驾驶位上配备有该车通过审核的测试驾驶员。
(四)
测试车辆须在车身张贴醒目的“自动驾驶测试车辆”标识。
(五)
测试期间测试车辆不得出现影响行驶安全的技术变更。
(六)
测试过程中测试车辆不得搭乘与测试无关的人员及物品。
(七)
测试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2小时,间隔休息时间不低于0.5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
(八)
测试车辆上道行驶前,测试驾驶员应当对测试车辆进行认真检查;若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的,不得驾驶上路开展测试工作。
(九)
测试过程中,测试车辆应严格按照《测试实施方案》开展测试,服从测试管理单位的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要求。
(十)
测试车辆须按规定和约定实时向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数据。
测试主体应于每月10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向测试管理单位提交上月《自动驾驶汽车脱离自动驾驶功能报告》。
测试管理单位有权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相应道路的管理要求、测试车辆的安全状况等,要求测试主体调整《测试实施方案》、暂停或终止测试工作。
对于测试车辆
细则给出了以下规定
测试管理单位结合认定的开放测试道路,按照不同的测试项目和测试难度对应提出分区测试方案,包括对应区域的测试项目、测试要求等,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向社会发布。
测试管理单位须牵头负责依法依规申请在认定的开放测试道路上安装自动驾驶测试道路标识,建设管理自动驾驶测试基础设施。若需占用或挖掘道路,应按规定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测试管理单位应配合政府部门加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舆情监管和公共关系维护。当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必要时应配合政府部门向媒体和公众公开交通事故原因和下一步预防措施。
测试管理单位须接受管理联席工作小组的监管,每季度第一周向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呈报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若测试管理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越权开展工作,须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
细则还对
自动驾驶道路测试
作出了有关定义
1
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是指测试主体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获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开放测试道路上,开展机动车辆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
2
开放测试道路是指经管理联席工作小组认定可用于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公共道路。
3
测试主体是指需在本市开放测试道路上进行机动车辆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的独立法人单位。
4
测试车辆是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安全要求并装配有自动驾驶系统的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
5
测试驾驶员是指测试过程中坐在测试车辆驾驶座位上,负责监测测试车辆行驶安全情况,异常情况下及时接管测试车辆控制的专业人员。
本实施细则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容转重庆经信委官网)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