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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申报要求
一、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支持重点
面向经济主战场,围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领域,重点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产业整体发展实力。
二、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承担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将与市在研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2.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标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需明确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作为考核指标。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承担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0%。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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