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币的四大特征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企业支付结算工具
基本符合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价值贮藏手段、支付结算手段等四大职能。
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
商业承兑汇票具有“类货币”性质
并且根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转让等发行和流通
是有法可依的,是合法合规的。
目前商业承兑汇票之所以比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性差,
最大的原因还是比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低。
但实力雄厚、信誉好的
有些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流通性,
也就是被市场接受度已经越来越好了。
并且就目前阶段,
依附于区块链发行的比特比等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存疑。
今天无意中在网上浏览了一篇文章
《区块链投诚指南》。
这个观点,
截图如下:
我觉得上面这篇文章,
和我前天整理的
《区块链支撑下的虚拟货币目前正处于空想共产主义阶段》
还是有些相似之处的。
我的核心观点是,
无论是虚拟货币还是数字货币;
无论货币的发行是依附于区块链
还是依附于其他“信誉池”,
有权利发行货币的大前提,
也应该是货币的穿透性本质,
只能是以暴力机关作后盾的政权组织
才具有可操作性。
附:《区块链支撑下的虚拟货币目前正处于空想共产主义阶段〉
https://mp.weixin.qq.com/cgi-bin/appmsg?t=media/appmsg_edit&action=edit&type=10&appmsgid=503541413&isMul=1&token=1189778922&lang=zh_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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