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重庆市产业类重大主题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精神,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规划以及《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8〕9号)相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着眼我市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科研基础条件,以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为原则,拟在人工智能领域(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智能机器人、物联网等方向)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启动实施一批产业类重大主题专项,在产业链各部分分别布局一批重点项目,旨在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催生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开展一批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加快新兴产业的培育和优势产业的升级。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涵定位
重大主题专项是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针对某一特定领域,强化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支撑的一种组织实施方式,主要着眼于实施以大数据和智能化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行动计划,聚焦全市新兴产业培育,以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创新产品开发为主要目标,单独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
二、申报主体与资助强度
重大主题专项由若干个具有技术关联性和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重点研发项目组成,项目牵头单位为全市行业龙头企业或关键技术支撑单位,鼓励技术关联性和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明确的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协同创新。
每个重大主题专项一般安排重点研发项目不超过20项,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总额5000万元左右。每个重点研发项目均采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申请资助额度与项目研发投入按不超过20%的比例挂钩,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100万元至1000万元。科技研发活动经费参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行账目归集,并作为实际拨付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的依据。
三、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以核心技术指标、产品经济效益为主。产业化类项目必须有明确并量化的经济考核指标,涉及应用示范的项目还必须有明确并可考核的应用示范指标。
四、重点支持方向
见附件申报指南。指南中同一研究方向下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
五、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六、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要求,并且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1项,且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2项。
(四)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参加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3项。
七、申报方式
本批项目均通过“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项目负责人按如下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1. 选择主题专项名称:****重大主题专项。
2. 选择二级项目类别: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
3. 选择技术方向领域:选定指南中明确的某一重点方向和领域,将其领域编号填报至系统。
4. 确定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已选择的技术方向领域,结合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确定研发内容和相应的项目名称(不能把指南中的技术方向领域作为项目申报名称)。
5. 明确申报经费:按项目申报单位拟在该项目中投入的科技研发活动经费总额不超过20%的比例计算并填报项目财政科研经费申报额度。
(二)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市科委。
八、申报时限
(一)本批项目于2018年2月1日9时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
(二)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3月23日17时。请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
(三)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3月26日17时。项目牵头单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清单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送达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报送纸质材料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处理,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不受理寄送材料或网上未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
九、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书,提交前请务必仔细预览并确认无误。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二)请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项目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
(三)申报书纸质件必须从项目申报系统在线打印、自动生成数字指纹,否则不予受理。
(四)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不予补报。不受理未通过网上申报或者未通过所在单位审核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
(五)对“十三五”期间市级科技计划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严禁申报单位将同一项目在不同市级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立项。
(六)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驻市科委纪检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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