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省直有关部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省属企业、驻晋央企: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根据《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一〔2017〕205号)、《关于做好山西省省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经信数据办字〔2018〕6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2018-2019年度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予印发。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山西省境内实施的大数据相关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利用大数据服务公共民生、完善大数据配套服务体系以及大数据产业发展等。具体方向类别和申报条件详见《2018-2019年度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 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
3.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 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1、附件5)。
5. 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受理时间
(一)申报程序
1.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市经信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和审核,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委。省属国有企业、驻晋央企组织主管范围内项目申报和审核,直接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委。
2. 省直各部门项目由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经信委行文申报。其中,省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和省财政厅制定的预算编制要求,由主管部门统筹后向省经信委申报。一个主管部门原则上支持一个信息化建设项目。
3. 各主管部门向省经信委申报项目时,需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其中,申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应为EXCEL格式,其他材料电子版应为PDF格式)。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受理时间
项目分两批次申报。第一批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8日,第二批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申报指南支持方向第(一)、(二)、(三)类项目可参与两批次申报,其他项目统一参与第二批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晋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申报项目未享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指南,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提供齐全的申报要件,依照申报程序报送材料。
(三)各市经信委及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初审工作。初审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大数据产业政策、资源共建共享有关规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材料是否齐备等。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大数据产业办公室 贾婷婷 3046995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樊俊波 3040995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王凯文 3046160
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协调处 谢义周 3046293
附件:1.2018-2019年度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8-2019年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4.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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