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友“廖师傅廖师傅”在微博上自述了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他经常通过某旅游网站订一个出差常住的酒店,常年价格在380 元到 400 元左右。偶然一次,通过前台了解到淡季价格在 300 元上下。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 300 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 380 元。
同样的产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比新客户看到的更高,这就是大数据“杀熟”。根据调查发现,在机票、酒店、电影、电商、出行等多个价格有波动的平台都存在类似情况,而在线旅游平台被批评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最多。同时,还存在同一位用户在不同网站之间数据被共享这一问题,许多用户遇到过在一个网站搜索或浏览的内容立刻被另一网站进行广告推荐的情况。
有专家认为,大数据“杀熟”属于赤裸裸的价格歧视,而且这种歧视行为十分隐蔽,它滥用消费者的个人消费偏好数据,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助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掏了更多的钱,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
大数据是工具,而工具本身是无罪的。大数据“杀熟”不过是老问题的新表现,在本质上,大数据“杀熟”与传统经济的“杀熟”并无区别,体现的是一种滞后的商业文明,反映的是一种落后的商业伦理。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爱财取财这条路上,应当分清大道与小道、正道与邪道,选择正确的光明大道。而现在,消费者能做的就是加强自我加强防范意识。此外,有关部门必须站出来回应消费者的质疑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加强对大数据宰客行为的调查、监管,及时查处这种用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尽快制定约束这种现象的法律和制度,促进市场的公平正义和井然有序。
参赛选手:昂升敏
策划 | 学通社记者团
责编 | 高中矗
审核 | 王洁 黄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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