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共事业委员会(CPUC)发布了一份政策提案,准备批准自动驾驶车辆在加州试点提供乘客服务,试点项目将包括有后备司机和无司机两类自动驾驶车辆。
根据这一新规,提供乘客服务的自动驾驶厂商除了需要获得加州机动车管理局(DMV)颁发的自动驾驶测试许可外,还需获得CPUC颁发的商业运输执照(TCP),后备司机或无人自动驾驶车辆的远程操作员应符合商业运输执照监管中对司机的各项要求。如果无人自动驾驶车辆的厂商和远程操作人员分属不同机构,则远程操作人员所属机构也需要申请获得商业运输执照。
厂商需要认证所投入乘客服务的车辆在获得自动驾驶测试许可后至少上路运行了90天,并向CPUC提交自动驾驶车辆碰撞报告、年度运营报告、拟向乘客告知自动驾驶服务并获得同意的方案、以及月度载客运营数据(包括总里程、电动车辆运行里程、从出发点到接客点里程、行程间空驶里程、单程乘客数量、残疾人约车情况下完成、因缺乏设施而未完成、因司机拒绝而未完成的数量)。
如果厂商的自动驾驶测试许可被暂停或吊销,则试点项目下的商业运输执照将被同时暂停或吊销。
试点项目下的乘客服务不得向乘客收费,不得允许拼车,不得开展与机场相关的业务。
试点项目下的自动驾驶车辆的检测与维护由厂商自行进行并保留记录。
CPUC准备在该政策获得批准后尽快与DMV联合召开一场研讨会,讨论新形势下自动驾驶的政策框架。
文件还同时公布了一份加州自动驾驶政策框架的总览和进度时间表:
该政策最早将于2018年5月10日进行表决。目前同时拥有加州TCP执照和自动驾驶测试许可的厂商只有网约车企业Lyft一家。我们将随时跟踪报道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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