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贴息授信
授信金额: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300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0万,最高额度可以授信2000万。
授信期限:最长3年
还款方式: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2.按月等额还本。3.按月等额还本息。4.随借随还(企业自选一种,单笔期限半年至一年)
授信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自主知识产权
基本要求:企业正常经营,营业额2000万以上
申报时间:常年申报,分批受理
龙岗区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专项
一、扶持范围
1.被评为上一年度“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提出扶持申请;
2.新建成开业的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
3.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自营连锁门店的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
5.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自营社区连锁超市的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的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连锁超市;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品牌连锁门店的连锁餐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的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自营连锁餐饮店,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评得“中国连锁百强”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评得“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2.对新建成开业的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在建成开业一年后,按购物中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对购物中心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
3.连锁零售企业开设的分店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法人企业,在分店项目开业一年后,按该分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注册地在深圳市(非龙岗区)的,按该分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4.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60万元奖励;零售企业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3个百分点再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连锁零售企业开设的社区连锁超市和连锁餐饮企业开设的社区连锁餐饮店,在开业一年后,按连锁店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比例给予连锁零售企业一次性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额最高为20万元。
三、申报时间
截止于2018年10月31日
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申请人拥有开展知识产权国内外维权及相关公共信息处理、分析等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有专职具有相关知识产权从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具备开展上述业务的能力和条件。
(三)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经建立内部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建立了知识产权维权相关工作机制。
(四)申请人须承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等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资助标准
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申请人每年度资助最高100万元。
三、申请时间
截止于2018年5月13日
深圳市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
一、支持方向及对象
支持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支持对象为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
二、支持标准
支持标准: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100万奖励;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100万奖励。
三、申报时间
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
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配套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过2014年度、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企业。
二、奖励强度及方式
奖励强度:无数量限制。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1000万元;
(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每300万元;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名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60万元;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名500万元;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100万元;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每名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申报时间
截止于2018年4月27日
深圳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申报通知
一、申请对象
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出口货物以及对外承包工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防范收汇风险。
二、申请金额
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已缴纳的保费给予50%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资助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请时间
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30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资助
一、申请对象
(一)提供深圳企业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真实案例,提供案例分析及维权指引。
(二)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及服务平台。
(三)开展大数据监测服务,为深圳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服务。
(四)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工作,提供电子证据收集与固化服务,为深圳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行政机关执法提供辅助服务。
(五)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站点,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
(六)建立商标权利人数据库,收集在中国境内拥有注册商标权(含深圳驰、著名商标)的国内外权利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商标权利信息,提供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服务,为深圳企业提供维权咨询服务。
二、申请金额
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监测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三、申请时间
截止于2018年5月20日
申报大鹏区2019年建筑节能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重点扶持范围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创新应用等领域,是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2019 年度重点扶持领域。
二、资助数量
受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如拟扶持项目数量及金额超过年度总额,按项目申报先后顺序予以扶持。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5 月 10日。
关于征集2018年度技术改造
投资补贴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
二、申报金额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1000万元。
三、申请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至2018年5月15日17: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至2018年5月21日17:00(工作日)。
2018年深圳市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一、申请对象
具备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金额
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左右进行补贴;最高1000万。
三、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期: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2018年广东省申报促进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的通知
支持对象、金额
(一)外资新项目。对2017在广东设应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起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2017年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
新设总部奖励。对2017年在广东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总部财政贡献奖励。在广东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2017年首次出现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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