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电商出口退运时间期限
退运进行时间期限: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
二: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基本条件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 是指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
“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三: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申报条件
1、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退运商品,企业通过H2018系统按退运货物(4561)方式申报入境的,或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向海关提交退运申请的,因“滞销”原因需在报关单/退货单备注栏首位填写“ZXTY”;因“退货”原因需在报关单/退货单备注栏首位填写“THTY”。另外,对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货,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向海关提交退运申请的,需在退货单备注栏首位填写“PGTY”。通过H2018系统申报退运的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
四: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填报方法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中的滞销退运(ZXTY)、退货退运(THTY)和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运(PGTY)填报及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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