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氏修谱联谱编修
工作委员会章程
(2018年4月22日全体委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魏氏修谱联谱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工作组的名称是:魏氏修谱联谱编修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本工委员会是一个由全国各地的魏氏宗亲修谱联谱志愿者代表(包括企业界、谱牒学界、语言学界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及有关组织者、管理者)组成的非营利性、任务单一、非永久性工作团队。
第三条本委员会负责魏氏修谱联谱工作的组织、联络、研究、编撰和持续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建立各专门机构,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爱党、爱国,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从事魏氏《家风》、《家规》、《家训》等优秀魏氏文化研究及魏氏修谱联谱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堉荟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指导各专门和分支委员会进行魏氏修谱联谱的编修工作。包括:
1、信息、资料的收集、传报和联络沟通;
2、开展合谱联谱难题研究,对各分支族谱世系进行衔接处理,统一世次;
3、文版编撰和印制并分发。
(二) 指导各专门机构和各地修谱联谱组织,依法有序进行修谱联谱的相关工作。
(三) 帮助无谱的魏氏宗亲修建分支家谱。
(四) 利用魏氏大数据平台设计建立网络家谱远程编制及管理使用系统。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为国内外所有符合条件并自愿为修谱联谱做贡献的魏氏宗亲。
第七条 加入本工作委员会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地省或市级宗亲组织初审后向本委员会秘书处递交。
第八条 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委员会章程;
(二)自愿参加本委员会;
(三)在家谱研究及编修工作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至少主编或参与编修过一部以上家谱或提交3篇以上家谱研讨论文;
(四)工作能力强,胜任编修组相关工作;
(五)各省市自治区及海内外魏氏大宗分支机构(或编修联络处)负责人;
(六)在国家征信系统被列入黑名单的无权利参加本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 委员代表人数,按当地魏氏总人口的五万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推荐,各省最多不超过5名,全国魏氏修谱联谱代表总数控制在一百名以内。各省修谱委员会由各省宗亲会或文化研究会组建。
第十条 本工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工作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和相关活动;
(三)对本工作委员会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组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 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工作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工作委员会反映情况,收集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全体委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下列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筹集并管理经费;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全体委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全体委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增减开会次数。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五条 本编修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全体委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本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委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其职责是:
(一)执行全体委员会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任、副主任、主编、秘书长;
(三)向全体委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审核新增或除名委员的资格;
(五)决定设立相关办事机构
(六)聘任各办事机构负责人,推荐各地委员会分会主要负责人;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制定财务开支计划,审议财务开支报告;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 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所有重要事项须经常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定点聚会,也可采用网络视频会形式举行。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原则上,省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本会副主任。本会设名誉主任若干名,由为魏氏修谱联谱做出巨大贡献的魏氏企业家或其他魏氏社会人士担任。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于修谱联谱工作,身体素质好,时间较充裕;
(二)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丰富的修谱工作经验;
(三)会用电脑,会网上办公。
(四) 德高望重,四十岁以上。
第二十一条 本编修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主持常委会工作。
(三)执行常务委员会决议
(四)代表本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编修委员会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主任做好所分管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编修委员会设置秘书处、编审部、宣传部、联络监督部四个职能部门;各省组建魏氏修谱联谱分支委员会机构。各省分支委员会机构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本地的二级分支委员会。
本会与分支机构和各省市魏氏组织的关系,在组织人事上是平等、协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关系,在修谱联谱业务工作上是上下级领导关系。
(一)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原则上,各省级宗亲组织秘书长任本委员会副秘书长。根据需要可设专职工作人员。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起草和处理文件;
2、收集和传报信息,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和反馈;
3、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制订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及修谱联谱实施方案,辅助常委会决策;
4、处理常务委员会日常办公事务;
5、筹办本编修委会务;
6、接待服务;
7、后勤保障;
8、协调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工作;
9、对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0、接收、储存、保管各地家谱资料。
(二) 编审部。设主编1名、常务副主编1名、副主编及编审若干名。其职责是:
1、整理分析各地谱牒资料;
2、研究论证公共谱系;
3、制定联谱格式及实施计划;
4、指导帮助各地修谱;
5、研究、论证各宗支与总谱世系衔接办法;
6、起草公共谱序言;
7、指导设计网络修谱平台,使之具备各分支远程修谱的功能,同时设计既能保证信息安全又便于管理使用的办法。
8、编辑公谱及支谱联谱相关文稿,提交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
9、根据审核意见将所成谱稿交秘书处存入大数据平台或付印。
(三)宣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宣传联络员若干名。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大数据平台,动员各地魏氏宗亲登录注册魏氏大数据平台,并教会其使用方法。
2、宣传魏氏修谱联谱,让全族人人皆知、人人参与,变成全族的共同行动,力求联谱不漏一人。
(四)联络监督部。设部长和常务副部长各1名、副部长和监督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编修委员会各部门、地方分支机构修谱联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2、对会议形成的《章程》、《方案》、《细则》、《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严格执行规定、贡献突出者,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违反《章程》、《制度》、《细则》、《方案》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实施处罚。对违反情况较轻者给予警告。对情节较重、警告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拉入黑名单处理。
4、利用网络,加强与各地宗亲的联络,指导帮助尚未建立联谱组织的空白地区建立联谱组织网络。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为联谱奠定亲情基础。
第二十三条 本编修工作委员会在各地所设的一级联谱分支机构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本编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调、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所负责辖区的联谱工作;
(二)按照本编修委常务委员会要求,制定本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三)代表本分支机构处理各项日常事务;
(四)根据需要筹备设立本地二级分支机构,指导帮助其开展修谱联谱工作。
(五) 定期向本编修委常务委员会通报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编修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编修委员会完成修谱联谱任务后,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或延续的建议,由全体会员会会议做出决定并宣布撤销或延续行使新的工作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4月22日全体委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编修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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