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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将对互联网站和新媒体进行调查登记备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商洛域内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全面掌握市属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内容建设和管理应用情况,推动全市互联网信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市网络安全依法运行,市委网信办、市网信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属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的调查登记备案工作。

调查范围

2015年7月31日24:00之前开办的互联网站和新媒体。

调查类型

1.全市互联网站调查登记备案对象为商洛市行政区域内能对外发布信息的所有虚拟网站和实体网站。网站类型包括:经国家或省网信办许可,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新闻类网站;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开设的提供政务信息服务的政务类网站;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类网站;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

⑴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由本单位内部管理的;

⑵网站的系统维护权由外地提供服务器托管的;

⑶网站中文名称含有“商洛”或市内其他地名的,但服务器设在外地的;

⑷中省及境内外各级网站、报网合一机构在商洛开设的网站频道、分站、工作站、记者站、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网站,或者没有明确设站(办事处),但以长期派驻办事人员为名,从事相关业务、实际存在的机构。2.新媒体的调查登记备案对象为全市各级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设的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QQ群和微信公众号。

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设的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和QQ群;

⑵市内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开设的以职务身份实名认证的微博、微信账号、移动客户端和QQ群,以及虽然以个人身份开设,但标注了所在单位及职务信息的微博、微信账号、移动客户端和QQ群;

⑶非公职人员个人、社会组织或者团体开设的以发布社会信息或者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群)、移动客户端和QQ群;

⑷其他人员、社会组织或者团体开设的发布社会信息或者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非盈利为目的的微博、微信(群)、移动客户端和QQ 群。

3.对辖区内外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等网络媒体以商洛、各县(区)、各单位等本区域内地名、单位名称、人名冠名及其设置的论坛、社区、贴吧、微报、微播报、账号名称等各种互动类栏目、平台进行调查登记备案。

备案要求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510B1JG0B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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