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是一种技术,
而不是某一种隐喻。
2017年,区块链瞬间火爆全球,就连小区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都能聊两句。在这样场合中的区块链似乎是烂大街的流行音乐,每个人都能哼唱两句,但并不会有人真正去关心其实质是什么,其运行方式又是怎样的。
我有一个恰好任职于帝都某一区块链企业的朋友,月薪是我们这些普通北漂者的好几倍,甚至他每个月被扣掉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都超过了我们的月薪。单从薪资这方面来看,不可置否,火爆的区块链行业似乎成了最赚钱也最有前途的行业之一。
所有人都在惊诧于区块链这样的吸金能力,这种风头甚至超过了之前同样火爆的AI(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然而,在这种狂热背后,同时也隐藏着一系列的问题。
区块链到底有什么样的魔力,能够如此风靡全球?而这一种技术又是存在于一种什么样的秩序中?这样的技术又涵盖了怎样的法学逻辑?区块链这一技术到底有没有未来?对于一般人而言可能不会考虑这种种问题,毕竟区块链于他们而言就像是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是对于想要入局的投资者而言,这些问题难以回避。
由法大大、Onchain、微软中国等单位参与建立和运营的电子数据记录和保存系统“法链”,是一个开放式的区块链联盟。其运营管理负责人上海法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陈文君博士曾指出,法链走的是开源路线,正积极与行业协调创新,共同开发场景应用,使区块链技术成为激发生产力的利器。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谈过当我们用区块链的时候,我们改变了什么,即区块链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点击即可了解),现在我们来看看区块链技术思想与法学逻辑。
与所有技术不同的是,区块链底层的运行锚定在“自然”和“理性”之上。区块链的信任机器本质是建立在算法这种自然规则的可信和人类理性对“作恶”的限制上。在区块链应用中对事物的描述是四维的,时间刻度无所不在,在四维表述中,没有“复制”,每一次“复制”产出的是一个新的时间戳的新文件。
所谓“自然”
英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在其所著的政治哲学著作《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将秩序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和“人造秩序”。“自生自发的秩序”具体则被称为“法律”,而“人造的秩序”却恰恰相反。哈耶克主张尽量维护自生自发的秩序,警惕刻意设计的人造秩序对文明的破坏。
区块链这一技术正是符合哈耶克“自生自发的秩序”。大部分人所说的“去中心化”不是区块链的本质,甚至不是区块链的特点。互联网可以实现去中心化运作,区块链也可以进行中心化运作。区块链作为一种适用度很大的技术可以从极端的“去中心化”到“中心化”的灵活调整。而正因为区块链在“去中心化”以及“中心化”运作中不可被人为篡改的这一特性,断绝了“人造秩序”的破坏。
所谓“理性”
西方近代的唯理论哲学认为“理性是知识的来源,只有理性才是可信赖的”。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理性是人类的认识能力”。由此来看,区块链运行所锚定的“理性”正是对这一思想的深刻反映。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正好符合人类理性对“作恶”的限制。基于“理性”的区块链看起来也不像是部分反对者所说的“疯狂的泡沫”。
又或许区块链真的是人类有历史以来最大的泡沫,但泡沫也是推动技术革命的催化剂。我们只能拥抱泡沫,不参与才是最大风险。
一个大的变革到来,都是先一小部分人先知先觉干起来,大部分人都没有感觉。抓住机会你就可能超越大部分人。而区块链正是这一机会。但是如何抓住这一机会,又如何规避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那必然要全面了解区块链。
区跨链如何应用于实际领域,比如金融、公共治理、政务应用、社区信任以及公益等等,敬请期待2018年5月19日-20日,法链执行总裁陈文君博士《区块链与通证经济》的详情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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